目前分類:未分類文章 (2)
- Nov 14 Tue 2023 15:46
桃園機場交通四選一:費用與接送比比看
- Nov 01 Wed 2023 13:20
檢舉交通違規修法:【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平性多次討論,希望修改後更貼近民意?】
為了避免交通違規檢舉氾濫,立法院於2021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。該修法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,並規定若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但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,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。
這次的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,亦可避免惡性檢舉。此外,該修法也將對於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、動態違規項目進行限縮。
根據修法,動態違規部分包含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、點燃香菸駕駛、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、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、違規超車迴車、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。靜態違規部分則包含併排停車、占用身障停車格,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、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。
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自2022年4月30日實施。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,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。
這次的修法是一個重要的步驟,旨在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問題,並確保我們的道路更加安全。這也是我們作為公民的責任,共同維護我們的交通秩序。